|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祐弘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9/30 | 屏東縣 | NT$960,000 | 該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包含油炸作業程序,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電熱總數大於2.25千瓦,核屬環境部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查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4-09005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和街九八號 |
| 水污染 | 2025/06/30 | 屏東縣 | NT$195,000 | 金豆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5月5日15時41分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3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2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50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 ,雖該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6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和街九八號 |
| 水污染 | 2025/04/02 | 屏東縣 | NT$70,000 | 金豆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8日13時40分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雖該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和街九八號 |
| 水污染 | 2024/12/10 | 屏東縣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9日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7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 ,雖貴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1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建和街九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