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佩玲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2/23 | 新竹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領有新竹縣政府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本局114年3月11日稽查發現貴事業貯存大量廢棄物(廢鐵、廢太空包、廢塑膠、廢麻布袋、泡綿、廢輪胎、廢沙發、廢床墊等廢棄物)於本縣**鎮**小段**地號,貴事業人員稱現場為暫放、分類從事業單位回收之廢棄物,經限期於114年3月31日前改善;惟本局於114年4月7日至現場複勘仍未改善;因貴事業未依限定時間(114年3月31日)內改善完畢,故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辦理,逕自從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業務,以上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4-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東峰路五五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