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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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8/20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係本局於114年5月29日會同本府警察局龜山分局交通隊於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與振興路交叉口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之一砂石車輛(司機:蘇瑞章,車牌號碼:KLK-5858、車斗:HBD-5238)載運剩餘土石方,現場針○○提供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登載運送路線之疑義,後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確認前開證明文件所載必得企業設簡易分類場清除剩餘土石方前未提出申請屬無效文件,續於114年7月18日通知駕○○到案說明,○○受僱於貴公司,並受指派駕駛公司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惟114年5月29日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所提供隨車持有之證明文件未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即屬無效文件,視為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4-08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美濃區清興街五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