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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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娜絲風災校園樹木修剪清除 | 國立曾文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114/07/23 | 715876.0 | 是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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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7/1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接獲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來函,於114年5月20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新本洲段19、20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廢木材,現場有3部怪手及一台破碎機。稽查當時,現場負責人林○○表示於114年5月14日確實有使用破碎機進行廢木材破碎加工作業。貴公司收受廢木材,並使用破碎機進行破碎作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資格,逕自收受廢木材從事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4-07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中路二○一巷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