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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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11/11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10月1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聯港派出所,查獲陳○○駕駛貴行車輛(車號:KER-7773)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於本縣後龍鎮舊台6線附近,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吳厝三九之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1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通霄121公里出口匝道攔查臺端所屬車輛KER-7773(子車:HAB-9320,司機:陳俊榮)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0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虎尾鎮三合里吳厝三九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