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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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7/10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民眾反映坔埔排水有常有污染情事,本局派員巡查鳳山溪時,發現位於松竹橋上游有一排放管正排放混濁泡沫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追查該排放管係為貴廠所有;經會同貴廠人員進廠稽查,廠內設有8台洗衣及12台烘衣機,貴廠係從事清洗養生館及旅館之毛巾、桌巾及床被單,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5mg/L(標準限值為50mg/L)、化學需氧量33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7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一八六巷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