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4/06/07 | 新北市 | NT$30,000 | 臺端(即得豪商行)從事食品製造,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水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在水污染管制區(淡水河系)排放紅褐色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6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二段二二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