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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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嘉順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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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10/21 | 苗栗縣 | NT$10,000 | 飼養豬隻所使用之原料(蒸煮後廚餘)貯槽,因輸送馬達故障致發生溢流情形,原料溢流至場區地表後,經雨水沖刷致滲漏於環境水體,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4-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苦苓腳段二三九二、二三九三、二三九四地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5/09/18 | 苗栗縣 | NT$18,000 | (一)查該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記核准使用單一飼料、廚餘(R-0106)、廢酒糟、酒粕、酒精膠(R-0105)、植物性廢渣(R-0120)…等原料餵養豬隻,惟現場實際運作主要係收受全順環保有限公司蒸煮後廚餘(登記為其他產品00099)為原料餵豬,使用該公司蒸煮後廚餘原料未登記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二)該事業平均每月實際使用80公噸~90公噸飼料餵豬,惟查113年1月至114年6月網路申報使用單一飼料,每月使用量均僅申報1公噸,明顯未確實申報使用量;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等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亦未申報;另死廢禽畜(R-0112)委由苗栗縣養豬協會清除至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現場備有合約書,惟僅申報清除處理(聯單)情形,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9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苦苓腳段二三九二、二三九三、二三九四地號 |
| 水污染 | 2025/07/28 | 苗栗縣 | NT$24,640 |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158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65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241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後龍鎮苦苓腳段二三九二、二三九三、二三九四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