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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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怡珈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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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5/29 | 臺中市 | NT$120,000 | 臺端經營之珈恩貿易企業社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3月1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以下簡稱基隆關)報運出口RECLAIM RUBBER一批共6櫃(報單號碼:AA//13/G40/E3069,櫃號:CMAU3640794、TRHU8929207、CMAU7797729、CMAU6438302、SEGU6054678、CMAU3495079),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3月21日會同基隆關及臺端經營之珈恩貿易企業社代表至聯興東岸貨櫃查驗,並據貨主代表簽立切結書以示證明該6櫃貨物內容物一致,故僅針對基隆關開櫃抽檢有疑慮之貨櫃進行開櫃查驗判定,經開櫃(櫃號:CMAU3640794)檢視內容物為廢橡膠(尺寸超過5公分塊狀橡膠及條狀橡膠),非屬環境部112年11月8日環部循字第1126114285號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十一)廢橡膠。但不含廢輪胎及其處理後之下列膠片:1.輸出之粒徑大於五公分者。2.輸入之粒徑大於四公釐者之範疇者』。其輸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申請許可,臺端經營之珈恩貿易企業社未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即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40-113-05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里西屯路三段宏恩二巷七弄一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19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前於113年1月24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貴商號堆置地點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於該土地堆置橡膠廢棄物(有提供進出口來源證明文件),惟查獲時並未採取適當管制措施而有致雨水沖刷流入滲透至地面之虞,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請清除處理業者清理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里西屯路三段宏恩二巷七弄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