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憶企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9:59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02 , 09:59 PM

信憶企業社基本資料

負責人
黃博信
統一編號
92157491
成立日期
2023/01/10
資本額
1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
網站

信憶企業社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博信 100%
營業項目
  • 汽車美容(951200)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信憶企業社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信憶企業社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信憶企業社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噪音污染 2025/10/30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08月17日22時01分前往本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1.4分貝,背景音量為53.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1.4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08月17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00127號通知書舉發,於08月29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09月19日22時03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0.7分貝,背景音量為54.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0.7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100464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10/20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08月03日21時11分前往本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0.7分貝,背景音量為57.4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0.7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08月03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4518號通知書舉發,於8月6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查臺端於114年8月14日來函檢具改善方案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局於114年8月20日同意展延至114年9月2日,復經本局另於114年09月03日21時44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1.3分貝,背景音量為52.1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1.3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100015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10/01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7月27日22時20分前往本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0.8分貝,背景音量為54.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0.8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7月27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00117號通知書舉發,於7月31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8月17日22時01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1.4分貝,背景音量為53.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1.4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10000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09/23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30日22時42分前往本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69.9分貝,背景音量為53.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69.9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5月30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83號通知書舉發,於6月6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7月1日22時25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1.8分貝,背景音量為53.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1.8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090008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09/23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7月1日22時25分前往本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1.8分貝,背景音量為53.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1.8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7月1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90號通知書舉發,於7月8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7月27日22時20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0.8分貝,背景音量為54.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0.8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090009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08/28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3日23時30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2.3分貝,背景音量為51.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2.3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5月3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00021號通知書舉發,於5月8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5月19日22時50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0.2分貝,背景音量為52.4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0.2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080035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06/19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4月22日22時29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3.1分貝,背景音量為50.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3.1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4月2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76號通知書舉發,於4月25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5月3日23時30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臺端經營之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72.3分貝,背景音量為51.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2.3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06002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06/06 高雄市 NT$30,000 一、台端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於114年4月2日23時42分產生噪音污染,經本局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69.9分貝,背景音量為53.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69.9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4月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72號通知書舉發,於4月11日郵寄送達並限期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合先敘明。二、另本局於114年4月22日22時29分派員會同陳情人至其居住地點家中量測台端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運轉噪音,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3.1分貝,背景音量為50.6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3.1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經本局郵寄114年4月2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76號通知書送達台端,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060010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噪音污染 2025/05/19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22日00時16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233號稽查,發現全自動洗車機運作中並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73.7分貝,背景音量為55.8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3.7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4年2月22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5760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4年3月26日0時0分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另於114年4月2日23時42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貴社營業場所之全自動洗車機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69.9分貝,背景音量為53.9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69.9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故本案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處以罰鍰。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22-114-050275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左營區洲仔東街二三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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