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俊宏 | 1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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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污染 | 2025/10/28 | 高雄市 | NT$2,000 | 車輛159-Q5號進入本市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1005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文福里建國路三段三一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4/1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運機具(車號:915-N6)標示之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廢管字第10235336800號)與最新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7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福里建國路三段三一七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8/02/22 | 高雄市 | NT$1,500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7-0209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鳳山區文福里建國路三段三一七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6/24 | 高雄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 44-105-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文福里建國路三段三一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