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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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3/11/01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餐館營業中之噪音(噪音源:抽排風扇)經於陳情人指定居住生活之地點量測不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複查,於相同地點量測低頻音量為39.5分貝(背景音量為32.7分貝,因相差未達10分貝,依背景音量之修正附表,修正後低頻音量為38.5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20Hz至200Hz:32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2-11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三九巷七號 |
| 噪音污染 | 2023/06/28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餐館營業中之噪音(噪音源:排風管)經於陳情人指定居住生活之地點量測不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複查,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8.4分貝(背景音量為44.6分貝,因均能音量與背景音量相差超過10分貝依規定不需修正),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20Hz至20kHz:52分貝)、量測低頻音量為49.8分貝(背景音量為36.4分貝,因低頻音量與背景音量相差超過10分貝依規定不需修正),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20Hz至200Hz:32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2-06134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及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三九巷七號 |
| 噪音污染 | 2023/06/0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餐廳之排風管(噪音源)之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陳情人所指定生活居住處量測均能音量為56.8分貝,背景音量45.2分貝,因兩者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須修正,仍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2-06042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三九巷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