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20 | 新北市 | NT$12,000 | 臺端經營之阿本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77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於所屬場區逕行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8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二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15 | 新北市 | NT$12,000 | 臺端經營之阿本企業社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77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8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二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8/12 | 新北市 | NT$12,000 | 臺端經營之阿本企業社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經查發現貴企業社於113年5月29日委託連○環保科技企業社清除場址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運送至富○建材行處理,惟未報經核發機關同意逕行委託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二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8/21 | 新北市 | NT$6,000 | 經查臺端(即阿本企業社)所有自用大貨車(車號:KEP-****)車上113年4月11日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有前往本市三重區崇德街、三峽區大學路,惟經檢視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查無當日行駛軌跡,顯見該清除機具啟動時並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8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二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8/21 | 新北市 | NT$12,000 | 臺端經營之阿本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77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於所屬場區逕行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3-08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二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2/09 | 新北市 | NT$220,000 | 臺端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12-0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北路一二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