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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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6/17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違規情事如下:(一)廢水處理設施T01-4調節池(串聯)兩桶槽下方管線已斷開,其中一桶的下方管線已接上白鐵製過濾設施後回到製程,已屬廢水回收製程使用行為,此流向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原物料(廢塑膠)及產品(塑膠片)採露天堆置,現場作業環境凌亂、地面有原物料散落,現場地面有雨水積水並與散落的原物料接觸後收集至陰井,再以馬達及管線將陰井內的雨水抽回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此流向亦未登載於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尾里新庄路一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