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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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08/25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於114年7月18日07時51分派員至本市左營區左北段1699-15、1700、1707-1、1708、1709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內正使用挖土機等動力機械施工造成噪音污染,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8003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赤西三街二八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2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至本市鳥松區灣裡段2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號KEN-9701+車斗HAA-9926)載運土石方傾倒於上述地號,惟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略以):「…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3-111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赤西三街二八號一樓 |
| 營建工程 | 2024/08/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至貴公司所有本市鳥松區神農路630號土地(即大德段555、556、561、587、587-1、587-2、586及588等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從事廢土石堆置,其載運土石車輛行駛於場內空地時,因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備且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3-113-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赤西三街二八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2/06/30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至鳥松區神農路(大德段566、567、586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號V5-99大卡車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1-0608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赤西三街二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