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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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3/08/09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2年6月2日16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廠址設有數臺震動研磨機,亦有3座廢水槽貯留廢水,未有排水之情事。貴公司人員於112年6月6日至本局表示,有試用廠內震動研磨機進行金屬表面處理(磨光),所產生之廢水排至槽體貯存未有排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從事金屬及其製品之表面磨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事業……)且逕自貯留廢水,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2-08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二六六巷一三一弄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