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朱淑君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1/14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至本巿三民區皓東路17巷旁廠房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廠房拆除作業,現場產生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廢鐵皮、鋼筋、木屑、石棉瓦片…等)於廢棄物貯存區露天曝曬,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置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區廢棄物未符合設施標準儲存規定,且另工地旁道路沙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3款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民生路二三八號三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25/11/14 | 高雄市 | NT$2,4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至本巿三民區皓東路17巷旁廠房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進行廠房拆除作業,現場產生之營建混合廢棄物(廢鐵皮、鋼筋、木屑、石棉瓦片…等)於廢棄物貯存區露天曝曬,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置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該區廢棄物未符合設施標準儲存規定,且另工地旁道路沙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4-1106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 | 高雄市大社區中里里民生路二三八號三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1/28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5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屏東縣林邊交流道往大鵬灣前道路,執行道路攔查,經查貴公司是日清運東港鎮朝安段建物拆除前廢棄物至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顯與營運紀錄申報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鳳楠路九八之五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9/19 | 屏東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1年8月5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本縣林邊交流道往大鵬灣前道路,執行道路攔查,查貴公司司機劉明德駕駛營業貨運大貨車(車號:KEN-8190),載運營建拆除工程後之廢保利龍(保溫材)、木材等廢棄物,惟其未依規定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1-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鳳楠路九八之五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