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炳杰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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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3/21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3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0號),查貴事業113年9月25日未具文號函、113年9月27日峰環廢字第1130927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文件,貴事業申請刪除車輛,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9月24日逕自過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3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埔仁路七○三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7/3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經濟部公示資料,貴事業所在地已於113年3月18日變更,惟貴事業遲於113年5月1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07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里埔仁路七○三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9/27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於110年8月30日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逕於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17號(市招:許家莊滷肉飯)駕駛車輛(車號:BGF-2978)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10-09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一段八三號七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