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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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7/08 | 屏東縣 | NT$37,500 | 1.調整池(T01-3)前管線破裂,造成大量廢水流出至場內地面,並由雨水溝疏漏至場外致污染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之代表人於113年12月24日變更為溫錦洺,貴公司至114年5月14日始提出負責人變更,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變更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負責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4條第2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4-07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六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