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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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25/07/01 | 高雄市 | NT$3,000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114年5月15日22時29分於本市三民區建國路與河東路路口(中都段四小段954地號)工地內使用1台吊掛車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7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二九八號二樓 |
| 水污染 | 2025/04/30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5日14時56分至建國橋查察,發現愛河旁管渠有排出污水情事,經巡查上游發現建國三路與同盟三路路口旁有一營建工地進行連續壁施工作業中,會同工地主任查察,研判當日有進行清溝作業,因未妥善收集污水致泥沙水沿雨水溝沖刷入愛河致污染情事,污染事實明確。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4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 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二九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