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邵星璋 | 董事長 | 46.88% | 將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陳昊鈞 | 監察人 | 6.25% | 富水投資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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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建工程 | 2025/11/06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盛海段1073、1104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住宅新建工程(30戶)」,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9月1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布),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造成泥沙外帶到聯外道路有路面色差,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二○○六號一二樓 |
| 水污染 | 2022/07/27 | 屏東縣 | NT$17,500 | 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盛海段1073之1至1073之23地號土地從事房屋興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建案屬一級營建工地,惟並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07006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二○○六號一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7 | 屏東縣 | NT$6,000 | 查貴公司於本縣東港鎮盛海段1073之1至1073之23地號土地從事房屋興建工程,經本局111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建案屬一級營建工地,惟並未向本局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處6,000元罰鍰及1小時環境講習。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7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二○○六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