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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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4/08/07 | 屏東縣 | NT$30,000 | 臺端經營東興豆皮工場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周界排水口所排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查貴場位於本縣水污染管區內,且該廢水排放有足使水污染之行為,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08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復興路三三八巷二三號 |
| 固定空污 | 2019/02/12 | 屏東縣 | NT$200,000 | 督察時發現該場鍋爐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且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南方目測判煙,前三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6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復興路三三八巷二三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20 | 屏東縣 | NT$12,000 | ○○係從事豆皮製造廠,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收受廢木材當鍋爐燃料再利用,廢木材來源係由屏東加工區內之工廠收受,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再利用檢核登記通過即收受廢木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產生之爐渣露天堆置於廠區前方空地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1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復興路三三八巷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