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許銓祐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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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6/01/13 | 南投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4年11月6日14時55分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設有廠房、輸送帶、堆高鏟斗機等設備,進行資源回收物人工分選及分類作業,另堆置塑膠容器、白色玻璃容器、綠色玻璃容器、茶色玻璃容器、紙類、鐵罐、鋁罐及紙容器等資源回收物。經查土地總面積約5,470平方公尺,土地實際使用面積約2,723平方公尺,故現場作業規模已明顯達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所規範之登記門檻。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5-115-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勝利五街四三巷一五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