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蔡燦澤 | 董事 | 4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11/01 | 新竹市 | NT$1,200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將依廢清法第51條第3項處1200~6000元罰緩,因本業者為第一次使用,故處1200元罰緩並限期111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1條第3項 | 45-111-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5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新竹市東區仙水里光復路一段三七五號 |
| 噪音污染 | 2022/05/25 | 新竹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本市從事餐館業產生噪音,本市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3月16日前往稽查,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3.2分貝,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限於111年4月18日前完成噪音改善。於111年4月22日至現場進行限期改善複查,貴公司正營業中產生噪音,於20時48分現場量測全頻之均能音量為62.6分貝,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1-0501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仙水里光復路一段三七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