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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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廢棄物 | 2025/04/16 | 高雄市 | NT$1,200 | 本案貴分公司負責執行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廢棄物代操作業務,於113年7月交付底渣前卻無依前開規定執行底渣應檢測項目(可燃物),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焚化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系統」之勾稽結果異常,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14-0409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三四號 |
| 固定空污 | 2022/07/05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代操作之「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於本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業依規定設置2名代理人在案。惟查代理人李○○業於110年12月1日離職,貴公司遲至111年3月17日始向本局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1-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三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