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歐道福 | 董事長 | 100.00% | 美商 Microsoft Corporation |
| 柯莉安 | 董事 | 100.00% | 美商 Microsoft Corporation |
| Juila Conway Stark | 董事 | 100.00% | 美商 Microsoft Corporation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26/01/02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貴公司(TPE03龜山廠房)114年9月2日(114)易字第0902001號函提送「貯存系統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審查發現貴公司(TPE03龜山廠房)儲槽設施已於112年開始動工設置。(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9月10日至貴公司(TPE03龜山廠房)進行貯存系統查核,貴公司提供所設置之地上儲槽(1座)總量進出管制紀錄,發現地上儲槽113年6月3日(槽體編號:Admin-GPC-01)貯存公告指定物質(柴油),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有關使用事宜」。(三)惟貴公司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設置計畫書(地上儲槽系統)前,先行將柴油貯存於地上儲槽內,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30-115-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一八鄰桃鶯路五二五巷六號 |
| 水污染 | 2025/12/29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貴公司(TPE05蘆竹廠房)114年8月26日微軟營運法字1140826-5號函文提送「貯存系統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9月3日收訖)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審查發現貴公司(TPE05蘆竹廠房)儲槽設施已於113年開始動工設置。(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9月10日至貴公司(TPE05蘆竹廠房)進行貯存系統查核,貴公司提供所設置之地上儲槽(共8座)總量進出管制紀錄,發現地上儲槽(共8座)分別已於113年9月20日(槽體編號:FOT-5)、113年9月24日(槽體編號:FOT-07)、113年9月25日(槽體編號:FOT-06)、113年10月4日(槽體編號:FOT-09)、113年10月8日(槽體編號:FOT-08)、113年10月9日(槽體編號:FOT-14)、113年10月10日(槽體編號:FOT-15)、113年10月12日(槽體編號:FOT-16)貯存公告指定物質(柴油),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有關使用事宜」。(三)惟貴公司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設置計畫書(地上儲槽系統)前,先行將柴油貯存於地上儲槽內(共8座),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一)貴公司(TPE05蘆竹廠房)114年8月26日微軟營運法字1140826-5號函文提送「貯存系統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9月3日收訖)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審查發現貴公司(TPE05蘆竹廠房)儲槽設施已於113年開始動工設置。(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9月10日至貴公司(TPE05蘆竹廠房)進行貯存系統查核,貴公司提供所設置之地上儲槽(共8座)總量進出管制紀錄,發現地上儲槽(共8座)分別已於113年9月20日(槽體編號:FOT-5)、113年9月24日(槽體編號:FOT-07)、113年9月25日(槽體編號:FOT-06)、113年10月4日(槽體編號:FOT-09)、113年10月8日(槽體編號:FOT-08)、113年10月9日(槽體編號:FOT-14)、113年10月10日(槽體編號:FOT-15)、113年10月12日(槽體編號:FOT-16)貯存公告指定物質(柴油),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有關使用事宜」。(三)惟貴公司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設置計畫書(地上儲槽系統)前,先行將柴油貯存於地上儲槽內(共8座),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30-114-12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工路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