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12 , 04:11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2/12 , 04:11 AM

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負責人
戴文慶
統一編號
90383078
成立日期
2022/07/22
資本額
2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0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7927866
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
網站

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透視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戴文慶 董事長 80.00% 翰永育投資有限公司
廖玉秀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砂石批發(461214)
  • 水泥及水泥製品批發(4612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
    2022/10/28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體質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軌跡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8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2023 01-8 0萬 0萬
    2022 01-9 0萬 0萬
    2021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明宇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掃描

    裁判書查詢
  • 返還代墊款等
    2025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12/06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24/12/06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5/10/15 桃園市 NT$165,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含堆置場)-廢棄物穩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19-01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3年11月18日起至118年3月14日止;本府於114年9月9日至現場辦理聯合稽查,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結果:(1)堆置場X003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輛通行之路徑有路面色差,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自動洗車設備入口處未設立符合規定之告示牌,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12點缺失,核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4-10001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25/10/15 桃園市 NT$160,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9月9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作業,稽查時於廠內X004堆置場見有物料堆置情形,後經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6)流率內注水量不足,導致現場流率讀值無法顯示,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4-10001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25/07/31 桃園市 NT$150,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2日13時許派員至本市觀音區環科路稽查,發現有白煙逸散情形。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貴廠廠內資源化產品儲存區及廠房屋頂見有粒狀物逸散情形,經查貴公司雖設有灑水設備,惟處理效能不足,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20-114-07002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25/07/16 桃園市 NT$540,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7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採樣作業,檢測結果氨氣實測值0.12g/s,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052g/s)。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4-07001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25/07/08 桃園市 NT$135,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7日派員會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4-0700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5/12 桃園市 NT$36,000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4年4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59號),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4-114-05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4/21 桃園市 NT$24,000 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聯單編號H45A070011400004、S16A174711400028、K720093311400015、K720093311400017計4筆,其接受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日期為114年1月20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2月20日;聯單編號S16A174711400029之接受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日期為114年1月21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2月21日。上述5筆聯單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30日),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44-114-04001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固定空污 2025/03/26 桃園市 NT$100,000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4)之壓降讀值為0cmH2O(許可操作條件5-15cmH2O),未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運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4-03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9/12 桃園市 NT$12,000 經查113年3月6日府環海循字113004498號函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文件定稿本8-2頁說明:「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皆要求操作人員務必將廠房的進出大門關閉,可有效地將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控制於廠房內。」。本局於113年8月30日至貴事業查核,查詢CCTV影像發現貴事業於是日上午9時作業期間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將廠房進出大門關閉,明顯造成粒狀污染物逸散,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4-113-09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8/20 桃園市 NT$6,000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應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辦理。依據附錄四(二)處理設施損壞時之應變說明:「處理設施損壞時,即刻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報備,同時停止廢棄物進廠。」。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會同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署至貴事業查核,發現貴事業113年7月30日因設備損壞,無法進行廢棄物處理作業,未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44-113-08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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