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誠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8:56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03 , 08:56 AM
負責人
李佳臻
統一編號
90373780
成立日期
2022/07/14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和光街69巷21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佳臻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
    2023/05/02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晏誠有限公司 90373780 2025/07/21 2035/06/18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22424994 2,880,000 (新台幣)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5/08/15 高雄市 NT$2,400 車輛停放路旁,未妥善管理,致污血水滲漏染路面。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4-0806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25/06/25 高雄市 NT$2,400 車輛停放路旁,未妥善管理,致血水滲漏污染路面。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4-06096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4/01/09 屏東縣 NT$12,000 本局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本縣鹽埔鄉菩提寵物禮儀社查核,發現該址有使用動物性廢渣(背排)情形,經查來源為貴公司向福鴻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之雞背排,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動物性廢渣販售與他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40-113-01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3/06/26 屏東縣 NT$6,000 本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至本縣鹽埔鄉菩提寵物禮儀社查核,發現該址有使用動物性廢渣情形,經查來源為貴公司向福鴻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之雞背排及骨架,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動物性廢渣販售與他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40-112-06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3/03/16 高雄市 NT$6,000 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臺南市食品業者,查得貴公司為廢棄物清運商並與食品業者訂有清除合約,經貴公司至本局說明,該合約為載運食品廢棄物並交付至屏東縣楓田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再利用之飼料原料,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逕行清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44-112-03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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