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吳昕益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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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9/15 | 屏東縣 | NT$32,000 | 臺端經營方開畜牧場於本縣枋寮鄉枋農段291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0日10時29分派員採樣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2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4-09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枋農段二九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25/05/21 | 屏東縣 | NT$88,005 | 1.場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厭氣池、曝氣池、終沉池迴流至原水池,並另接管線排放至畜牧場後方農地)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不符。2.清洗廚餘桶廢水未經收集處理,溢流至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污染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4-05003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枋農段二九一地號 |
| 水污染 | 2014/10/16 | 屏東縣 | NT$28,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103-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枋農段二九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