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佩娟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5/10/08 | 臺北市 | NT$6,000 | 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車號:KEP-3265,污水溢漏污染路面20公尺)(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原單號:X1230656撒消改告發)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4-10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五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9/01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逕行貯存廢棄物(廚餘,廢棄物代碼:H-1002),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五 |
| 移動污染 | 2025/08/18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835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五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6/2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6號),查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堆置廢棄物(廚餘,廢棄物代碼:H-1002)。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6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五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5/07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6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於場內逕行貯存廚餘(廢棄物代碼:H-1002)、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五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5/07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6號),查場內有清除車輛(車牌號碼:KEP-****)停放情形,惟依許可文件內容,該清除車輛應停放於本市石碇區碇坪路1段226號停車場所劃設之停車格,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4-05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二六九號一四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