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陳冠華 | 董事長 | 50.00%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陳敏斷 | 董事 | 50.00%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梁景清 | 董事 | 50.00%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魏汝珊 | 董事 | 49.00% | 旺米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余昭儀 | 董事 | 49.00% | 旺米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黃薪翰 | 監察人 | 1.00% | 東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11/24 | 高雄市 | NT$105,000 | 本局於114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東南米樂商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14E92005-1)」(位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與忠勤路口)發現以下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1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四小段三地號,經貿段四小段三之一地號,經貿段四小段三之二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