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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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6/01/0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原專責人員曾○○於114年6月30日離職,依規定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公司114年10月16日方提送專責變更為楊○○,已逾90日另聘期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15-01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太平路一六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