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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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空污 | 2023/09/19 | 高雄市 | NT$390,000 | 本局於112年2月2日6時20分派員前往高雄市小港區高松路附近(坪北段419地號)空地稽查,於場區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木材燃燒異味,遂入場查察,查貴公司代表人係承租該址並將大量木材、木屑堆放場內,係因堆置區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木材燃燒異味,惟未設置相關收集、處理防制設備,致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12-09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一九一號二樓 |
| 固定空污 | 2023/03/21 | 高雄市 | NT$5,000,000 | 貴公司代表人盧○○承租該址並將大量廢木材、廢木屑堆放場內,係因堆置區管理不慎起火燃燒,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木材燃燒異味,惟未設置相關收集、處理防制設備,致散佈於空氣中,延燒5日,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造成大量陳情,違反事實情節重大,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03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一九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