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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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9/12 | 臺南市 | NT$20,000 |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經本局於114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有廢水排放,放流水量計測設施未運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9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白河區關子嶺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