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孟聲 | 董事 | 10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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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10/15 | 高雄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清除車輛HAA-9993於114年5月29日行駛台61北上竹南交流道,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4-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國慶九街一五二號八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7/16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4年6月30日來函申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案附申請資料內容貴公司已將KEU-8365報廢及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114年7月8日高監車二字第1140036907號函說明貴公司KEU-8365業於113年12月30日報廢,惟貴公司尚未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刪除車輛作業前,即辦理車輛報廢,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4-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國慶九街一五二號八樓 |
| 水污染 | 2025/03/31 | 雲林縣 | NT$42,500 | 1.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發現國道一號處有油槽車翻覆,車內裝載液體為廢酸類液體(R-2502 鹽酸硫酸混合物),裝載液體及車輛油污有溢漏之情事,經查該車輛為綸宏企業有限公司所有。2.車內裝載之 R-2502 鹽酸硫酸混合物污染及車輛油污已流入附近溝渠水體內,經查本區域為西螺鎮脾頭里水污染管制區。3.本局已現場使用四箱吸液棉,先行防堵避免污染源擴大,後續將請業者回補。4.該公司(綸宏企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依法告發。5.現場告知公司代表已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陳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國慶九街一五二號八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3/28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未於30日內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13-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國慶九街一五二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