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碧霞 | 董事 | 1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25/09/16 | 臺南市 | NT$361,500 | 本局前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善化廠(管制編號:R9001293)進行查核,現場發現洗車平臺未符合跳動式規格規定計缺失4點、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造成路面色差計缺失4點,共計缺失8點,因缺失點數合計未達10點,故本局於113年12月5日函文通知貴公司善化廠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續本局於114年1月10日再次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洗車平臺規格及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等缺失均未完成改善,故本局於114年3月6日針對此案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14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後續貴公司因洗車平臺施工期程問題向本局申請改善期程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本局亦同意辦理,惟經本局於114年8月7日至現場進行改善複查,發現貴公司善化廠洗車平臺規格不符及級配鋪設厚度不足等缺失仍皆未完成改善,上開缺失皆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20-114-09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銘傳街三○巷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25/03/03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善化廠(管制編號:R9001293)進行查核,現場發現洗車平臺未符合跳動式規格規定計缺失4點、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造成路面色差計缺失4點,共計缺失8點,因缺失點數合計未達10點,故本局於113年12月5日函文通知貴公司善化廠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續本局於114年1月10日再次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洗車平臺規格及車行路徑鋪設級配厚度不足等缺失均未完成改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 20-114-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銘傳街三○巷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