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環境影響評估 | 2025/04/10 | 高雄市 | NT$300,000 | 未經本府審查環評書件通過後即先行施作B區地下室並將土方暫置於開發基地外之鄰地,未依環評書件切實執行。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10-114-04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第1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第2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三二○號九樓 | 
| 營建工程 | 2019/01/02 | 桃園市 | NT$100,000 | (1)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三二○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