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麗純 | 董事 | 28.57%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固定空污 | 2019/12/11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0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1)壓差錶管線未確實連接,且壓降為12mmH2O(核定設置條件:50~100 mmH2O),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12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東順街一八巷一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8/1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8005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八、(三)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東順街一八巷一一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24 | 新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10014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新北市樹林區東順街一八巷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