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敬義 | 董事 | 5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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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 | 2025/02/17 | 桃園市 | NT$168,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同路117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工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製程為:鋁錠>治鍊>鑄造>擠型>拋光(外包)>研磨(以自來水及研磨石清洗),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大漢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一七六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25/02/17 | 桃園市 | NT$105,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同路117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工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製程為:鋁錠>治鍊>鑄造>擠型>拋光(外包)>研磨(以自來水及研磨石清洗),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大漢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一七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