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呂瑞珍 | 董事 | 15.65%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7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所屬工廠於112年4月10日已登記歇業,現場並無廢棄物貯存,惟仍申報配線器材製造程序(280041)產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之貯存量1.204公噸及非製造程序(000000)產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之貯存量1.452公噸,申報資料顯與實際情形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7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二○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1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電力設備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4之事業(管制編號:F0806202)。經查110年9月至111年9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配線器材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80041)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 110年11月及111年3月之廢棄物產出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3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四)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街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