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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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污染 | 2019/07/18 | 臺中市 | NT$3,000 | 本局於108年5月1日22時5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O街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OO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8-07003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臺中市西區五權五街五八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3/12/10 | 臺中市 | NT$4,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12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臺中市西區五權五街五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