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洪頎瑋 | 董事 | 59.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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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4/09/19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11日及12月19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曾委託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惟本局於112年3月2日廢止民X環保公司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後,貴公司仍持續委託其清除廢棄物至112年11月份。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900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19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11日及12月19日執行督察,勾稽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月份期間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除無機性污泥(D-0902)外,未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等廢棄物之產出、聯單數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9002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5/29 | 臺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1-0505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二號 | |
| 水污染 | 2010/08/23 | 臺南市 | NT$2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8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