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廖貴美 | 董事 | 48.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7/1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2號),經本局勾稽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N、Q2-***、Q3-***)於113年9月9日、11日、23日、25日從甲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場址(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27之1號)清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至再利用機構屈原實業有限公司五股廠,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於營運紀錄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4-07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境部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0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74號),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8年1月份至108年10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8年6月份及108年7月份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3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北環廢乙清字第032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107年3月份逾期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3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北環廢乙清字第0322號),經查發現105年5月份、6月份、8月份至12月份、106年1月份至12月份與107年1月份之每月實際清除量總額均超過許可廢棄物清除量上限百分之十容許差值。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7-07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1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322號),經查發現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李○○,於設置期間未專任從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1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Q3-396)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水泥塊、廢磁磚等),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7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文新路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