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佘明彥 | 董事 | 70.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18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小港廠)111年5月19日9時46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00實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E0-9000),自貴公司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該廠處理,其夾雜易飛揚飄散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一四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4/05/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3-05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一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