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林君紋 | 董事長 | 18.00% | 誼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郭美珠 | 董事 | 1.25% | |
| 吳寶結 | 董事 | 30.70% | 英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黎秀琴 | 監察人 | 0.33%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營建工程 | 2025/09/02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車行路徑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裸露區域第1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90%[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麗源建設新民段4小段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3建字第0228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4-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三段二一八號九樓 |
| 營建工程 | 2017/06/12 | 基隆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所屬『麗源建設培德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雜項工程(補)』,因未於開工日(建照變更核可日期:98年04月29日)前申報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已逾開工後30日(申報日期:106年05月05日)未繳納。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 23-106-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一八九巷一六號一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