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水污染 | 2017/08/2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關廟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關廟廠生活污水及鍋爐廢水流至廢水處理設施未納入核准之許可文件、放流口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設置於周界內、現場廢水設施T01-10快混池已無使用PAC(許可文件內有登載使用)、T01-12慢混池則加入polymer(未於許可文件內登載)、另放流水錶設置位置亦與許可文件不符,上述項目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8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五七號 |
| 固定空污 | 2017/03/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6日執行該公司稽查作業,該公司蒸氣鍋爐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第1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該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3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五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5/06/04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6004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五七號 | |
| 水污染 | 2014/11/05 | 臺南市 | NT$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110003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1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五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17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3-06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五七號 |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5/09 | 臺南市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1-05000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編號三煤灰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五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