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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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0/10/1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承攬台灣德聯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屋頂增加太子樓工程(合約金額:15,750,000元,工程面積:377.12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697號,管制編號:H53B675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30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90681號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9年4月16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7月3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0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一六之一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20/10/12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4月16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0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一六之一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承攬臺灣德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增建工程,桃園市政府於108年6月4日審查核准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6040002),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處結果,該建築物已於105年8月10日先行動工(拆除),工程進度達78%,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先行營運(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1項第25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一六之一號七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0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承攬臺灣德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增建工程(H53B4248),貴事業承攬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0日先行動工,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貴事業108年5月30日下午01:21:32補申報105年8月31日廢棄物種類、數量等資料,貴事業105年9月未連線申報前月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如無產出廢棄物時,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2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0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一六之一號七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0/10/05 | 桃園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099-1000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民有東路一六之一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