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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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廢棄物 | 2025/06/26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貨車(車號:197-UQ)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永靖鄉中山路二段與東門路交叉口附近,惟載運土石方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經本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同安派出所攔查並通報本局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6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永靖鄉永南村八德巷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