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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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6/23 | 新北市 | NT$120,000 | 貴公司所屬資源回收場內,經查有下列違規情形:一、廢容器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其種類分區貯存,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6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四○號四樓之三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09/01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容器回收物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且與其它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二)廢照明光源未存放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未具有分區、分類之貯存設施及標示,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三)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物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 | 45-107-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2款暨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3款、第5款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4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四○號四樓之三 |
| 事業廢棄物 | 2013/03/22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2-03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96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F號「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二)及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四○號四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