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 李柏翰 | 董事 | 55.00% |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8/06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中正路三段220巷23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28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旁周界(中壢區崇德路258巷旁)溝渠因場內廢水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部份豆類殘渣於溝渠內發酵,污染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8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內厝里中正路三段二二○巷二三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8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R-0120)係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1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執行按次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3-03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三段二二○巷二三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30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R-0120)係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2-1100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三段二二○巷二三一號 | 
| 水污染 | 2015/07/02 | 桃園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4-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三段二二○巷二三一號 |